寻衅滋事罪与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危安犯)属于不同类型的犯罪,不会按照危安犯来进行管理。
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类别。
它主要指的是肆意进行挑衅,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骚扰,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又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
刑罚执行管理方面,是依照一般
刑事犯罪的管理方式,也就是在看守所、监狱等场所,依据相关
刑事执行规定来进行管理、教育改造等。
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性质极为严重的
犯罪类型,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这两者在犯罪性质、行为特征、管理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