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若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3人及以上进行赌博,且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及以上;其二,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及以上;其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及以上前往境外赌博,并从中
收取回扣、介绍费。
不同地区会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符合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细则。
倘若涉及赌博方面的法律问题,应当积极配合
执法机关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