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本人不知情的状况下收到了诈骗款项,那么此种情形是不会构成
犯罪的,也不应该被予以
刑事拘留。
在
刑法范畴内,
主观故意乃是诸多犯罪的构成要素之一。
倘若
当事人确实并不知晓所收款项为诈骗所得,且不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那就无法满足诈骗相关
罪名的构成条件。
然而,倘若
司法机关在初步调查阶段出现了
误判并采取了
拘留措施,一旦真相得以查明,就应当即刻解除拘留措施。
倘若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遭受到了不合理的损失,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国家给予
赔偿的。
不过在调查进行期间,当事人需要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诸如款项的来源渠道、接收时的具体状况等相关
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