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劳动
合同到期自然结束是会有补偿的。
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致使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
要是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要是劳动者主动不
续签,并且用人单位不存在前面所说的那些情况,那就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