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自身并不知晓的情形下,促使他人与
诈骗犯结识等状况发生,从法律层面来考量:
其一,在主观意识上不存在诈骗的蓄意,这是极为重要的一点。
倘若介绍这一行为本身并未参与到诈骗的共同谋划之中,亦未蓄意为诈骗去创造条件或者提供协助以谋取非法利益,一般而言是不会构成
诈骗罪的
共犯的。
不过,倘若事后察觉到自身的介绍行为与诈骗产生了关联,就应当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展开调查。
例如提供自身并不知晓的相关
证据,涵盖介绍时的周边环境、对被介绍双方的了解程度等状况。
但要是在介绍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就像理应察觉到异样却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在民事层面或许需要对受害者承担一定的
赔偿责任。
然而,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