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的结案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差异。
对于
简易程序审理的
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通常在
立案后的三个月内能够审结。
而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可再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要是
二审案件,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
不过,倘若涉及鉴定、公告等法定不计入审限的情形,结案时间会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