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方面,倘若被告被
传票传唤后,因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就中途退庭,那么就能够进行
缺席判决。
法庭会依据原告所提供的
证据以及其陈述等展开审理工作,要是证据足够充分,能够支撑原告的
诉讼请求,法庭就有可能作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
然而,要是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在被两次传票传唤后,仍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便可以对其进行
拘传,让其到庭。
在
刑事诉讼领域,对于
公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
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来承担,即便被告不出庭,也不会对案件审理造成影响,法庭可以依法作出判决;而在
自诉案件中,被告被传票传唤后,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既可以进行拘传,也可以作出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