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聚众赌博中的“聚众”通常指的是组织、召集以及引诱多人参与赌博的行为。不能仅仅依据人数来判断三人赌博是否构成聚众赌博。
倘若这三人只是偶尔进行赌博,赌资比较小,并且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聚众赌博这种
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如果三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而
组织赌博活动,像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以上,又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等情况(各地可能依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标准来界定),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聚众赌博,涉嫌
赌博罪等相关
罪名,从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