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罪的案件里,关于开庭的次数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要是案件的事实清晰,
证据既真实又充分,并且被告人
认罪认罚等情况不复杂的话,或许一次开庭就能做出判决。然而,要是案件比较复杂,像存在大量的诈骗事实、证据存在分歧、被告人不认罪或者需要进行
补充侦查等情况,那就可能会多次开庭。多次开庭的用意是为了全面审查证据,倾听各方的意见,以此来
保证能准确地认定事实,并且依据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开庭的次数是由案件的具体状况来决定的,而最终的
判刑则是把案件的
诈骗金额、
诈骗手段以及是否有
自首立功等各种法定的
量刑情节综合起来进行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