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检察院通知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却未去,或许会遭遇一些不利状况。
从程序角度看,这或许会对案件的从宽处理契机产生影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一个凭借主动认罪认罚来获取从轻、
减轻处罚的机会。
倘若拒绝签署,在后续
量刑时,法院或许不会给予相应的从宽考量。
而且,检察院可能会依据已掌握的
证据持续推进案件的
起诉工作,不会因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而停止
诉讼程序。
倘若证据确凿、充分,依旧会依照正常的
公诉流程将案件诉至法院,而在法庭审判中,由于不存在认罪认罚情节,在量刑时或许会面临相对较重的
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