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二审过程中,被告未出席法庭。
倘若经合法
传唤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那么法院有权作出
缺席判决。
即便如此,被告依然有权利进行
申诉。
申诉指的是
当事人针对已经产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倘若认为其中存在错误,便可向相关的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并处理案件的一种
诉讼请求。
然而,申诉需满足法定条件,像存在新的
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予以证明等情况。
并且,申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要依照相关的申诉程序向具有
管辖权的机关提出。
但申诉并非一定会引发再审的启动,相关机关会对申诉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