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无法直接“认定”
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属于
刑事犯罪的
罪名范畴。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寻衅滋事案件中承担着调查取证等职能。
倘若派出所经过调查后,察觉存在寻衅滋事的
违法犯罪嫌疑,便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
证据的收集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以
提起公诉。
要是情节较为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行为,派出所能够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
治安处罚,诸如
行政拘留、罚款等。
倘若涉嫌寻衅滋事罪,那就得遵循
刑事诉讼的程序,由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最终判定是否构成该罪名,并作出定罪
量刑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