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界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
依照《
刑法》规定,具备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且破坏了社会秩序的,便属于寻衅滋事:其一,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情节恶劣;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三,强行拿取或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这里所说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像行为的手段、次数、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的大小、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
倘若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通常可将其界定为寻衅滋事行为,进而会受到相应的
刑事处罚或
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