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若以营利为目的,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且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
然而,各地可能会依据本地的实际状况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细则。
在某些地区,即便赌资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也有被认定为赌博罪的可能。
倘若涉及到可能的赌博相关案件,应当立刻停止相关的
违法行为,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