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检察院不
批捕,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入手。
首先,从事实层面来讲,倘若案件存在事实不够清晰、
证据不够充足的状况,这便是一个很有分量的理由。
就像
犯罪行为的关键部分缺乏证据来证实,又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
其次,从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方面来看。
要是犯罪嫌疑人属于
初犯、偶犯,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以及稳定的工作,不存在逃跑、
销毁证据、报复
证人等这类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向检察院进行说明。
而且,如果能够提供
担保,像是保证人或者
保证金,以此表明嫌疑人在案件处理期间不会对
诉讼进程造成妨碍,这对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是有帮助的。
再者,针对一些较为轻微的
刑事案件,存在
刑事和解可能性的,要积极促使双方和解,获得
被害人的谅解,这样也有可能让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