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其一,搜集
债务形成时的相关
证据,像债务合同、借款凭证等,查看这些文件里是否有该方的签字,或者明确显示该方知晓此债务。倘若没有,便可当作不知情的初步证据。其二,对债务的用途进行调查,倘若该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共同事宜,而仅仅是用于一方个人事务,就能增强不知情的
证明力度。其三,询问相关的知情人,例如
债权人、债务关系的介绍人等,看他们是否知晓该方对债务的知晓状况。如果能够证明在债务形成过程中,该方完全没有参与,没有表示同意,并且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系,那么就比较有说服力地证明了其不知情。不过,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的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