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即便过了三年也依旧可以进行
追讨。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对
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
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不过,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依然有权利去
起诉,只是对方有可能以
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作为理由来进行抗辩。倘若对方没有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还是应该对案件进行审理。要是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况的话,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或者得以延长。所以,欠条超过三年并不是绝对不能追讨,得依据具体的情形来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