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对于
共同债务,
债权人能够申请对所有共同
债务人进行执行。不过要是明确规定
债务为按份债务,并且各债务人应承担的份额是清晰的,那么债权人就只能针对债务人应承担的那份份额去
申请执行该债务人。要是没有明确约定为按份债务,通常来讲各债务人都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债权人有权利向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务,还可以同时或者先后申请执行多个或者一个债务人。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部分债务人已经把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履行完毕了,其他债务人的责任范围就会相应地减少。总之,要依据具体的债务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可以只申请执行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