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双倍工资不属于已支付的范畴。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因未按规定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对劳动者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所遭受损失的补偿。倘若用人单位已按照正常
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那么这部分工资就不能被视为双倍工资的一部分。只有当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
劳动报酬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比如,用人单位本应每月给劳动者支付5000元工资,但实际只支付了3000元,那么未支付的2000元部分才有可能涉及双倍工资的支付。总之,双倍工资是针对
未签劳动合同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与正常支付的工资在性质上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