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遭遇意外身故,其
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在这三者里面,配偶处在第一顺位,具备优先
继承权。子女涵盖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倘若丈夫生前未立下
遗嘱来指定继承人,那么上述第一
顺位继承人将会依据平等的份额来
继承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性质,不过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进行处理。需要留意的是,具体的继承份额和方式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要是出现争议,能够通过
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