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不可以直接对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除非这处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被执行人对该房产拥有
处分权。要是该房产仅仅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然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
执行程序里,法院能够对该房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份额进行拍卖。需要留意的是,必须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拍卖之前应当通知被执行人配偶,给其提供提出异议的机会等。倘若该房产确实是被执行人配偶的
个人财产,法院就不能随意进行拍卖。总之,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拍卖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以此来
保证执行行为的
合法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