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两类:
其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体现出共同意思的情况下所负的
债务,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举债这件事上有共同的意愿。
其二,夫妻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而负的债务,由于家庭日常需要通常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开销,所以这类债务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若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