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清楚表明此房屋是
赠予给子女其中一方的,那么此房屋就归这方子女所有,属于其
个人财产。倘若未明确表明只是赠予一方,通常会被视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此房屋就成为
夫妻共同财产。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在
当事人结婚之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这种出资应当被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不过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予双方的情况除外。当当事人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倘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