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官司,得出结果的时间差别较大。普通民事案件,若适用
简易程序,从
立案起三个月内可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通常六个月内审结。要是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能再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就得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
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死刑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过,实际得出结果的时间会受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工作安排等多种因素制约,所以无法准确告知具体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