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若以营利为目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且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
然而,不同地区可能会依据当地的实际状况,在具体的数额标准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必须要留意的是,赌博属于不良行为,不但有可能触犯刑法从而构成
犯罪,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