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依据《
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两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
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在续订
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倘若存在法定情形(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第三十九条的情形,或者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便进行第二次
续签,也不一定会是无
固定期限合同;而且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那也不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