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取保候审结束之际,倘若被扣押的物品和案件没啥关联,那就应该返还给
当事人。
要是被扣押的物品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之类与案件有关的
证据,那就不会返还了。
举例来说,要是某人因为涉嫌
盗窃而被取保候审,他作案时用的撬棍这类工具属于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是不会返还的;然而他随身携带的跟盗窃案件完全没有关系的个人物品,像普通的手表(不是盗窃所得的),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就应该返还。
不过,如果案件还处在侦查、
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暂时没办法确定物品和案件是否有关,可能得等到相关程序结束并作出最终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