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撤案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
其一,在侦查期间,若发现不应追究
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就应当撤销案件。
像情节明显轻微、危害较小,不被认定为
犯罪的;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等这些法定情形。
撤案的具体流程为,由办案部门撰写撤销案件报告,上报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倘若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需立即予以释放,发放
释放证明,并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在整个撤案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内部审批流程以及依据相关的
证据和事实标准,以此来
保证撤案决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