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确实欠缺偿还的能力,并不一定会被界定为“老赖”(
失信被执行人)。
其一,所谓没有偿还能力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出于主观意愿去逃避
债务。
在执行的程序当中,
被执行人理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
倘若经法院核查,确实不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将会裁定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
然而,要是具备履行的能力却坚决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像是隐匿财产或者
转移财产这类行为,才会被归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当中,从而成为“老赖”。
与此同时,即便当下暂时没有偿还的能力,也应当积极地与
债权人进行沟通交流,尝试达成执行和解等事宜,以此来彰显出积极履行债务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