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法院开庭却联系不上被告时,会运用多种方式来送达
传票等
诉讼文书。
首先会尝试当面送达,也就是让送达人员前往被告的住所或工作地点等当面把文书交给被告。
要是当面送达存在困难,就可能会使用邮寄送达的方式。
要是这些方式都没法送达,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就是在法院的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原来的住所地张贴公告,还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期满之后,就等同于已经送达了。
在被告被传票
传唤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下,如果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法院能够
拘传被告到庭;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案件,法院可以作出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