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出于营利目的,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
要留意的是,各个地区可能会依照当地实际状况,在该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浮动调整,但总体上还是遵循上述的标准框架。
倘若涉及到相关事宜,建议立即停止涉嫌
违法的行为,并且在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或者专业
律师咨询,以进一步准确地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