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不一定非得等伤好了才去做。
通常情况下,在受伤的初期,依据受伤时的状况,像伤口的形态、受伤的部位等,是可以进行初步的伤情鉴定的,这种情况在
刑事诉讼等情形中较为普遍,被称作伤情初检。
这样的初检有助于明确案件的性质,比如是否达到
轻伤及以上的标准,以此来决定是否
立案处理
刑事案件等。
不过,有些伤情,尤其是涉及到功能恢复等方面的,可能需要等到伤情稳定之后,再进行全面且准确的鉴定,从而确定最终的伤害程度,就像骨折后的愈合情况对肢体功能所产生的影响等。
总之,伤情鉴定的时机是根据伤情的类型和鉴定的目的而有所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