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
续签订两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在续订
劳动合同时,就应当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强调的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满足特定条件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非三次。
然而,若已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并且符合上述关于无固定期限
合同签订的其他条件,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法律精神角度来看,劳动者能够主张已形成无固定期限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通常也难以进行反驳。
不过,具体情形还需结合各个案件的
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