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
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给付金钱或
有价证券时,若满足以下条件,便可向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
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存在其他
债务纠纷;其二,
支付令能够送达给债务人。
这里所说的“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意思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不承担对等给付的义务。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涵盖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的送达方式,而像
公告送达这种无法确保债务人实际知晓内容的送达方式则是不被允许的。
倘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的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且也不履行支付令,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