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 37 天的期限从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这里的“
拘留之日”指的是实际被
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天。
这 37 天涵盖了公安机关的
侦查期限,在此期间,公安机关要对案件进行初步侦查。
若认为需要
逮捕,应在拘留后的 3 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 1 至 4 天。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 30 天。
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 7 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