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卖房所得的款项应当给到房屋的
产权人(若户主指的是产权人)。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要向卖方支付
购房款,此时卖方就是房屋的
产权所有者。
这是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买卖合同是在买卖双方(产权人与购买人)之间构建的
债权债务关系,购买人有责任将款项支付给有权利接收的一方,也就是产权人。
不过,如果产权人有特殊的授权委托,例如授权给中介或者其他第三方来代收款项,并且这种授权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像书面
授权委托书等),那么款项就可以打给被授权人。
但这依然是基于产权人的意愿和授权,本质上款项最终的归属还是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