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行为并非必定伴有伤情。寻衅滋事属于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在《
刑法》所规定的
寻衅滋事罪情形里,有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
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多种情形。其中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况或许会引发伤情,然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情形即便没有造成伤情,只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也有构成寻衅滋事的可能。在《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同样不要求一定有伤情存在,只要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行为特征并达到相应情节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