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倘若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通过抽头获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
需要留意的是,各个地区可能会依照本地的实际状况,在遵循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在判定是否构成聚众赌博时,应当将具体的司法实践与当地的规定相结合,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