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打官司立案追讨欠款的费用主要为
案件受理费。
此费用依据
诉讼标的金额进行计算。
若诉讼标的未超过 1 万元,每件需交纳 50 元。
标的额在 1 万元至 10 万元之间的部分,按 2.5%交纳;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 2%交纳等(后续还有不同比例标准)。
这只是大致的计算办法,并且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
另外,若需
申请财产保全,还会有
保全费(同样根据保全金额按比例收取)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然而,在某些情形下,像原告
胜诉,这些费用通常会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