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仅仅进行搬迁以及更换厂名,并不一定会引发
赔偿。
从搬迁这方面来讲,倘若新地址与原地址相距较远,比如说超出了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
工作地点的合理范畴,给员工的通勤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员工以此为由而拒绝前往,那么就可以将其视作
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更换厂名这一情况,如果公司仅仅是名称发生了变更,而并未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劳动关系依然继续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因为不去工作而要求赔偿,通常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不过,公司的名称变更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