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证明自己对配偶的借款不知情,可从这些方面入手。其一,搜集借款发生时自己不在现场的
证据,像当时的行程单以及监控录像等,以此来证明自己没有参与借款的实际操作过程。其二,查看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流向,如果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等夫妻共同的事务,并且自己对此完全不知情,就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加以证实。其三,倘若借款方知道配偶已经
结婚,却没有告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相关事宜,就可以要求借款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要是无法提供,就能够增强自己不知情的证明力度。总之,需要通过多方面的证据综合起来,以证明在配偶借款时自己确实是不知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