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者
借给他人,当
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时,就构成此罪。
倘若犯了此罪而无力还钱,法院在
量刑时会把多种因素综合起来考量,像
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以及退赔的情况等。要是有退赔的意愿却实在没办法一次性还清,能够与被害单位协商拟定还款计划,然后逐步偿还,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许会对量刑起到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
家属可以协助
犯罪嫌疑人积极筹集资金,以此来体现其有悔改的态度。总之,尽力进行退赔是减轻
刑罚的一个关键考量因素,不过具体的处理结果还是得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