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所欠的
债务未必是
夫妻债务。要是
合伙人中的某一方凭借个人名义为合伙事务去借款,并且这些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明确约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个债务就属于合伙人的
个人债务,不应该让其配偶来承担。
然而,倘若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或者有确切的
证据能够证明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背负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就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总之,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别合伙做生意所欠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债务,不能一概而论地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