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车祸受害方的医药费可以由以下几方先进行垫付:
1.
肇事方:肇事方需承担
赔偿责任,当事故责任明确后,要先为受害方垫付医药费。
2. 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交强险保险公司有责任为受害方垫付抢救费用。
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是肇事方
逃逸或者没有能力承担,并且符合救助基金的使用条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
受害方可以和肇事方、保险公司等商量垫付的事情,要是协商不好,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垫付的过程中,要记得保留相关的凭证,方便后续理赔的时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