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在特定情形下是有效的,不过有着严格的条件约束。
当
遗嘱人处于危急状况时,能够以口头形式订
立遗嘱,并且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的
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这样的口头遗嘱才有效。
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倘若仅仅只有口头遗嘱,而没有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其真实性和
合法性的
证据,通常是难以确定其效力的。
例如只有一方
当事人宣称存在口头遗嘱,但却没有其他见证人或者相关证据来加以佐证,法院一般不会认可该口头遗嘱的效力。
因此,单纯的口头遗嘱不一定具备效力,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