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签署贷款协议的一方并非必定能摆脱
债务。
倘若该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共同的经营,即便只是一方进行了签字,依旧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承担的义务。
要是该贷款明确是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并且另一方没有予以追认,那么签字的一方就需要独自承担这部分债务。
通常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
放贷款时会对
贷款用途以及夫妻关系等因素进行考量。
如果签字方能够证明贷款与另一方没有关系,并且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在离婚时就有可能向对方主张该债务不属于
共同债务。
不过,这需要依据具体的贷款合同、相关的
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的评判,不能轻易地认为签字方就一定能够摆脱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