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能够充当
证人。
证人指的是知晓案件情况并向
司法机关提供
证言的人。
倘若第三人知晓案件的相关事实,并且其作证有助于弄清楚案件的真相,那么他就具备证人的资格。
不过要注意,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要是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只有证人的证言经法庭审查属实了,才能作为判定案件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里,当第三人作为证人时,其证言的可信度可能会被一些因素影响,像与案件
当事人的关系等,然而这并不妨碍他作为证人的资格。
只要他的证言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就可以在
诉讼过程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