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
一般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其一,有固定的赌博场所,像开设专门用于赌博的房间、场地等;其二,提供了赌博的设施设备,比如麻将桌、扑克牌等赌具,或是用于下注的筹码等;其三,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收取场地费、抽头获利、组织人员赌博抽取红利等途径获取经济利益。
只有全部满足这些条件,并且达到一定的
情节严重程度,才构成开设赌场罪。
若对是否构成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
律师以获取确切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