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行为罪的构成情况通常如下: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或者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又或者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
还有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并接受投注等情形。
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综合多种因素,像参与人数、赌资数额、赌博方式等。
并且,对于偶尔进行少量赌博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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