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阶段,能够考虑追加夫妻
被执行人。
通常来讲,倘若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的
债务被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
执行程序中可以将未被执行的另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
这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未被执行的一方对债务的形成存在过错或者
承担连带责任等情形。
像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背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担的债务等,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执行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定,如果
符合条件,就可以依法
追加被执行人。
不过,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实际案件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